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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函轉: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(學)年終分娩或流產者,得先請當(學)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,續請娩假或流產假。
發布日期 2015/12/31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9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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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次函釋與本次解釋未合部分,均停止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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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(pdf檔)
銓敘部函(pdf檔)
教育部函(pdf檔)